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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当做什么样的律师--冯祥文在广水全体律师联谊会的即席发言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4-08 | 8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们应当做什么样的律师

——在广水全体律师联谊会的即席发言

冯祥文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各位同仁:


今天借市法院到我们磊落所召开人民法院律师诉服平台应用工作推进会议之机,我们广水几家律所在一起开个联谊会。会议对凝聚广水律师共识,促进广水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刚才,律协副会长、磊落所主任黄俊同志就几家律所的协调、律师执业纪律等工作作了很有深度的发言。传圣同志在发言中客观分析了广水律师业的发展现状,指出了广水律师事业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对广水律师事业未来的发展作了鼓舞人心的展望。传圣同志是国家恢复律师制度后广水第一批执业律师,一直是我们广水律师的名片。他在几十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有很多全方位洞察、前瞻性思考。他的发言体现了一个老一辈律师对广水律师事业发展的殷切期盼和强烈的职业情怀,我非常认同他的观点。新军主任是我们广水律师界的中流砥柱,他就广水律师规范执业、良性竞争、共同提高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谓把脉很准,我很赞同。我今天没有准备发言,由于几位同仁的发言使我亢奋起来,也发个言,说几个方面的想法,与各位同仁共勉。


一、加强团结,扎木成排,形成广水律师事业良性发展、高质量的强大合力

广水执业律师只有近四十人。无论是过去的国办所,还是现在的合伙所、个人所,律所之间,律师与律师之间是比较团结的,这是一个很好的传统,要继续发扬广大。广水律师为什么团结,不只是我们大家有胸襟,更重要的是大家有共同的目标和共同的愿景。如何进一步加强我们律所、律师之间的团结,我提几点具体的建议。


一是律所、律师之间不要相互诋毁,要相互补台,而不要拆台。客观的说,律所、律师之间相互诋毁的问题,在行业中是比较突出的。少数律师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量,在当事人选择律师时,往往贬低甚至诋毁其他备选律师。对个别律师被投诉后,背地里品头论足,甚至看笑话,我认为这是“自废武功”的行为。这种行为,我们广水律师中没有,但整个行业中是存在的,大家要引以为戒。实际上,我们之间今天你诋毁我,明天我诋毁你,互相开撕,最后大家都成了社会上的“狗屎”。近几年,我明显感觉律师不好当,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很难打交道,动不动就投诉代理律师。有的当事人聘请律师前要先后咨询几家律所的律师,然后再决定聘请谁。有些律师为争取客户过度地迎合当事人,并直接或间接地诋毁其他律师。律师要有勇士的果敢,这一点无可非议,但不要摆出一副包打天下的架势。在目前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大家更要团结,特别是在维护律师共同利益、捍卫律师职业尊严时都要有肉臭鱼同味的职业共同体意识。我们律师在法庭上各为其主、针锋相对是律师的职业伦理道德和职业特点决定的,我们必须这样做,而在法庭以外就要团结一致。因此,律所、律师之间不要相互诋毁,要相互补台,而不要拆台。我有时候想,不是公检法的人看不起我们,而是我们有些律师自己看不起自己。少数些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对公检法的人点头哈腰、一副媚态,而对自己的“阶级兄弟”不屑一顾,甚至是趾高气扬。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既要靠制度的顶层设计,更要靠我们自己团结一致去努力争取。我们在努力争取公平与正义的过程中,往往要与强权掰手腕、与邪恶作斗争,我们靠什么,就是靠我们大家团结一致。这些年,我为广水律师发声得罪过一些权力部门的人,我也为一些外地律师在广水执业遭遇窘境时提供过力所能及的帮助,我做这些工作从来没有考虑过自己的得失,正确的事总要有人去做。


二是律所、律师之间要良性竞争,不要恶意竞争。广水是个小地方,目前有近40个名律师,竞争是必然的。事实上,没有竞争就没有提高。问题是我们用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去参与竞争。竞争是全方位的,包括年轻律师与资深律师、资深律师与资深律师、年轻律师与年轻律师之间的竞争等等。我的想法,老律师与年轻律师之间的竞争,一定要给年轻律师留一口饭吃,正如黄俊同志去年在我们所年终总结暨年度表彰会上讲的:“我们老律师不要只管自己吃饱了喝足了,而不管年轻人的死活”。年轻人接到案件后老律师不要去挖墙脚,如果认为他做不好,所里可以安排适当的人去协助年轻律师把案件做好,这样既保证收费处在一种合理的水平,年轻律师的收入也有保障。老律师之间的竞争不要相互杀价,如果我们相互杀价,可能最终大家的收入都没有保障,年轻律师更难生存。律师职业是一个个性比较张扬的职业,要生活得体面,还是要有较高的收入作支撑。


三是一定要整合广水律师的力量,使之扎木成排,形成合力。这个问题事实上前面已经讲了,只是再强调一下。律师在一些重大的原则问题上要敢于发声,善于发声。律师行业光靠一两个“牛人”不行。我们一个人力量很微小,但是团结起来就有力量、就有话语权、就有影响力。团结包括律所内部的团结,也包括律所之间的团结。广水法、检两家律师进门难问题的解决,有法、检两家领导理解、支持、信任的因素,也有我们大家团结的因素。我从来不认为这是我一个人的力量就能协调好的,我只是近40名律师的代表而已,所以律师群体的团结很重要。律师群体的团结光靠制度机制不行,要有共同的目标、信念、愿景、价值观。试想,广水牛奶销售行业就能成立一个协会,把大家组织起来有序竞争,我们律师都是知识分子,是可以比他们做得更好的。我现在已经从主任的岗位退下来了,你们几位主任要把广水律师团结一致、共同发展的重任扛在肩上,要经常在一起研究这些问题。


二、洁身自爱,守牢底线,下力气努力提升广水律师执业的政治公信力和社会公信力

公信力是每个行业都面临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行业公信力建设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石。我做律师20余年,总的感觉律师行业公信力较十年前相比,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得到一定幅度地提升。这一现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我们律师自身的原因。就这一问题,我提几点想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要洁身自爱,守牢底线。这个底线实际上就是良心底线。一个群体如果没有社会良心,就必然被社会抛弃,律师行业更是如此。去年,网络上炒作的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获赔180万元,而律师根据风险代理合同约定的收入是90万元,这是肯定不行的。我们所有一个规定,就是交通事故案件,特别死了人的案件,风险代理收费不能超过10%。我们为什么要这样规定,不是我们有多么高尚,而是考虑社会影响,人家一个生命都没有了,不能为我们律师死。武汉一个律师被枪杀,让我们同行都感到很震惊。我当天看了《今日头条》,的报道,也浏览了报道后面的跟帖,结果是4000多条跟帖几乎没有多少是声援律师的,绝大大部分是说律师的不对。这些案件不能不让我们忧虑和反思律师执业的公信力。我们所是2015年4月成立的,当年7月,我们就成立了党支部。我们成立党支部时,有很多政法界的朋友对我说,你们的目的就是赚钱,搞个党支部不仅没有用,而且还要消耗很多精力、财力,简单地说就是不值得。尽管有这么多否定性的进言,但我们还是成立了党支部,黄俊同志是第一任支部书记,他下了很大气力做这项工作。我们为什么要坚持这样做,就是通过党员的带动作用促进全所律师规范执业、依法依规执业,通过充分突显律师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积极向社会传播律师的价值观。2016年省委组织部来我所调研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时,他们问我们律所抓党组织建设的内生动力是什么,我知道他们是在寻找答案。我们说了三点:一是要解决律师的政治方向偏差问题。律师要跟党走,律师不能接受了一些西方的民主法治思想后,就怀疑我们现有的政治、法律制度,中国共产党才是国家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定海神针,中国律师是一支维护社会稳定、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政治力量。二是要解决律师行业过度的商业化倾向问题。律师行业有商业属性,但不能用商业模式经营律师业务。三是要解决律师行业政治公信力和社会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我们目标就是要通过党建引领建立一支党委放心、政府信任、社会信赖,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律师团队。我们这样做可能改变不了整个行业的生态环境,但会对行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省委组织部很赞成我们的实践。事实上,实践证明,我们走的路是对的。我经常提醒我的同事,不管别人怎么评价我们,磊落就是要坚持走自己的发展道路不动摇。


其次,我们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不能浮躁,律所要有人才梯队建设规划。现在一些律师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比较严重,特别是年轻律师。年轻人浮躁,我很理解,因为我们也曾年轻过,有过类似的人生经历。现在一、二线城市律师收入基本上是二八比例,三、四线城市大概是三七比例,这基本上是定律,这个定律在较长时间内很难改变。律师在这个行业执业要有社会认可度,年轻律师,特别是新入职的律师没有人脉,没有社会认可度,很难接到有质量的案件。怎么办?我的建议是,首先,年轻律师要从诉讼案件做起、从小案件做起、从风险比较小的案件做起,不要过多地从利益角度决定自己的取舍,只要能活下来就行,咬紧牙关度过了三至五年的成长期就好了。先做小案件虽然收入少,但是风险压力小。我们所有一个新入职的律师一年做了46件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他做每一件法援案件都很认真,因此提高很快。做小案子既能锻炼思维,又能锻炼自己在法庭上演讲的心理承受能力,培养自己的演讲口才,所以年轻律师一定要保持内心的安顿。无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有的人进去了,原因可能来自方方面面,但绝大部分人是因为心理浮躁,经不起诱惑造成的。二是律所要有人才梯队建设规划。一方面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律师读研、读博。一个律所没有业务骨干不行。律所的领航人要有格局,摆脱“地摊思维”,我们所有一个年轻律师读在职研究生,所里不仅免去了她三年的摊销费用,还保证其有用于基本生活的收入,大家都没有意见。另一方面律所对新入职的年轻律师一定要选好指导老师。现在新入职的律师律所基本上都是采取师傅带徒弟模式培养。师傅一定要用真心、真情甚至用真金把徒弟带好,不要把徒弟当廉价的劳动力对待。把年轻律师引导好、培养好是我们老一辈律师的责任和使命。年轻律师特别是刚入职的律师,如果律所不管他,他会没饭吃,一些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律师就会铤而走险。磊落有五大体系建设规划,其中一条就是团队建设。律所的管理一定要以律师为本。这个理念提出来容易,做起来很费力。媒体披露有律师刚入职就因违法而被吊销执照,甚至坐牢。这不仅仅只是律师个人的悲哀,也是律所的悲哀,更是我们律师行业的悲哀。


第三,要赚干净钱、安心钱、有尊严的钱。说一千道一万,律师职业的商业属性是不容回避的。律师最终还是要赚到钱,律师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在这样一个物质高度发达的社会背景下,是很难受到社会尊重的。问题是我们一定要赚干净钱、赚安心钱、赚有尊严的钱。我们的职业活动要尽可能接近社会心理预期。实际上,社会非常厌恶律师与公检法的公职人员勾连。律师与公检法的人勾连,对当事人而言,可能会让他们在个案中得到利益,对律师也会很感激,但是当事人在骨子里是看不起律师的。对律师而言,可能也会在个案中获得丰厚的利益回报,但是从长远看,这样的行为侮辱了律师的职业尊荣、恶化了律师的执业环境。特别是一旦相关人员出了问题,就会拔出萝卜带出泥,我们这个行业这样的悲催案例很多,大家一定要时刻警醒自己,洁身自爱。现在的有些当事人与律师没有信赖基础,确实不好合作。极少数当事人甚至跟律师玩套路,他们开始与律师交流时就录音。当事人要给某个人送礼是他自己的事,我们既不暗示也不明示,更不能提供协助,出了问题是他自己的事,我们是清白的。你反对甚至制止他送礼,如果案件有闪失,他就会找律师扯皮。我们不是纪检委,我们要做的就是坚守住法律和道德防线。律师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律所,所以律所要做好这些工作,真正让律师既有钱,也受社会尊重。


第四,律所要尽可能多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律所组织这些活动时,律师要积极参与。我们抓党建也好,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也好,参与社会治理也好,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积极向社会传播律师价值观,凸显律师的政治价值和社会价值,提升律师的社会评价水平。我非常抗拒律师行业用商业模式经营。律师要有商业思维,但一定不能用商业模式经营律师业务。什么“营销”“客户”之类的商业语言尽量少用或不用。去年媒体报道海南规定资本可以设立律师事务所,如果这样,那么我们大学法学院培养出来的法律人就成了资本家赚钱的工具,这是一种非常可怕的现象。我们这个行业总体来讲还是很乱。现在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律师业健康发展的新情况:少数律师通过法律咨询公司揽案件,然后与咨询公司分成;一些外地年轻律师在大城市没有稳定的案源,就到我们广水各大医院蹲守,找交通事故、故意伤害案受害人发名片揽案件;还有一些大城市的律师到小城市来代理一些群体性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之类的案件,把份子钱一收,然后到法院走个程序,再写几份告状信就没有下文了。我不是说这样作完全不对,而是要适度,不要玷污了我们律师的职业形象。对上述乱象,好像司法部也没有怎么管。我想,不管司法部管不管,我们要有定力。

我们磊落所今年的党建经费预算含包括支部人员党建工作补助接近五万元,社会公益活动经费预算的是二万元,年初,黄俊主任将预算提交全所律师会议表决时,大家一致同意。去年底,我们根据三年疫情对社会底层少数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党支部组织全所“两代表一委员”开展了一次“122”活动。即一名代表或委员至少拿2000元帮助两名困难群众。我们知道,我们开展的这些活动对整个广水来说几乎是无济于事,但是不能因为无济于事就不去做,做总比不做好。律所虽然属新社会阶层,不是体制内机构,但是还要有一些庙堂之策去影响社会的良性运行。


三、练好内功,提高素质,不断提高广水律师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总体来讲,我们广水律师所做的业务还处于低端水平。企业上市服务、资产并购、信托、企业合规改造等基本上都是外地律师在广水做,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现实。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大多数也是外地律师在做。我们抱怨当事人迷信外地和尚念好经没有用,我们要深刻反思自己的不足。我一直有一个梦想,就是我们磊落能出点钱培养一名法学博士。我们有法学博士就有话语通道和话语权。我老了,这个梦想可能难以实现,希望磊落今后能实现这个梦想。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社会对律师的专业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严格地说,律师行业应当是一个精英化行业。这个精英不仅仅是法律精英,还要是时代精英。我在磊落提出了一个优秀律师评价标准,即政治家的格局、法学家的素养、社会活动家的能量。首先,律师是一支政治力量,所以律师要有政治家的格局,律师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与政治有关,因此律师要懂政治,要有政治思维。我经常跟我的同事讲,律师不要把自己太当回事,也不要把自己不当回事。律师证没有含权量,也没有太大的含金量,你太当回事就要吃亏。律师不把自己当回事也不行,我们是接受过现代民主、法治思想教育的,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法治建设的推动者,要担当起这样的时代责任。其次要有法学家的素质。律师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的更新知识。我们选择这个职业,就要终其一生不断地学习。律师在解决具体社会问题时要有真功夫。律师与律师之间要有对称优势,律师与社会职业群体之间要有不对称优势,法学家都具有洞察社会,关注社会运行状态的特征和能力,不能离开社会去讲法律。我们的律师从大学法学院毕业出来,法律素养都很好,但是法学素质不够。法律人的视觉多维度的,思维是辩证的。我们在处理具体矛盾纠纷时,要结合政治和社会的运行要求,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这样的方案就容易被当事人以及社会接受。我们在评价善法和恶法时,也是根据这些标准进行的。有一次,我应邀到一个单位讲民法典,就讲到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就是恶法,大家在最后互动时都赞成我的观点。原来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年利息不超过24%,自愿清偿不超过36%,当事人要求返还24%至36%部分的不予支持。司法解释出台后,最高法的新闻发言人出来讲其合理性,我的第一反应就认为他是在放屁!因为24%也好,36%也好,利息都太高了,可能比黄世仁的利息还高。这样的规定,导致衍生很多社会问题。大家可想而知,36%是什么概念?就是借100万一年要还36万的利息,这还不包括“砍头息”。这么高的利息,借款人会自愿偿还吗?我看不会。那么出借人要借款人还这么高的利息,没有点手段是无法实现债权的,这个手段就是犯罪手段,这样的规定造成的后果是多方面的。一是造成银行资金倒流到专门从事经营高利贷人的手里,他们通过抵押到银行贷款,然后放高利贷,刑法虽然规定有非法转贷罪,但适用很少。二是造成实体经济为虚拟经济打工,实体企业纷纷歇业。试想,制造业哪有投资100万一年能赚净利润36万?估计华为也没有这么高的利润。三是引发各种犯罪,一些还不起高利贷的人只得背井离乡地跑路。我讲这些内容是自己长期关注社会运行状态后得出的判断。我们作为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讲的这些内容,虽然可能最终不会影响法官对案件的裁判,但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官就会尽力做债权人的工作,要求对方让步。第三,律师要有社会活动家的能量。我们很多年轻律师缺乏应对复杂场面的能力,见到官员或成功的商人就畏手畏脚,不敢大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缺乏必要的表现力。律师要有独立的人格,既不仰视、讨好资本和权贵,也不俯视穷人和社会弱者。所以律师要自加压力,不断提高自己,在这个过程中,要敢于做一些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我们往往在压力最大的时候,也是我们成长最快的时候。我们有些年轻律师执业十几年还没有社会认可度,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活力太小,在这方面,律师前辈要尽可能给他们提供和创造机会。

以上是我从业这么多年的一些思考和实践,希望大家择善而取。

谢谢大家!

(即席发言整理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