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水佳林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15)鄂佳林破管债会字02号
湖北广水佳林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湖北广水佳林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提议,并由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定于2016年8月8日上午9:00在湖北省广水市应十大道11号湖北磊落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议程是:
1、通报管理人对债权申报的初审意见;
2、通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债务人资产评估报告;
3、通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债务人财务审计报告;
4、对破产企业《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
5、通报管理人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6、收集债权人对管理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请各债权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会。债权人(自然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会,代理人须携带由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根据委托人授权行使代理权。
债权人对原申报债权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应携带原申报债权凭证及新补充证明材料的原件。
放弃参会的债权人对本次债权人会议所产生的决议视为认同。
特此通知。
湖北广水佳林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