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鄂1381民破字1号
本院根据广水市海洋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月15日裁定受理广水市海洋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月15日指定湖北磊落律师事务所为广水市海洋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广水市海洋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4月16日前,向广水市海洋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通讯地址:广水市十里办事处清水桥社区翰林东苑二层;电话号码: 0722-6286650; 邮政编码:4327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水市海洋服饰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水市海洋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4月16日上午9时在湖北磊落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